pp电子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市绿道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市监处罚〔2023〕5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pp电子、行业标准的pp电子,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pp电子pp电子,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p电子。”的规定
1.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圆整(¥8,3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贰拾捌圆整(¥10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