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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pp电子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12-31 03:29:48 次浏览

 pp电子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平阳建设,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感和

  pp电子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平阳建设,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4年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社会力量办体育,把增强人民体质、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pp电子提高全社会整体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促进我县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省级体育现代化县创建,全面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健康浙江、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部署,推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有力、社会规范有序、市场充满活力、人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完善”的体育发展新格局。通过体育现代化创建,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治理、体育文化等各领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平阳体育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体育力量。

  (一)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将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县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联席工作会议:创建周期内县政府召开一次全县体育工作会议。创建启动2个月内成立体育现代化创建工作政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按照创建考核要求,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创建考核相关自评材料。深化体育改革,推进体育资源开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体育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二)健全体育公共服务。配合省体育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一类、二类公共体育场馆和城市百姓健身房流量监测数据接入率达到100%;宣传推广“浙里健身”公共服务应用,按照每十万人有效服务数据统计记分。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掌上执法率达到99%以上。努力构建便民、利民、亲民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体育健身科学指导。实现县级以下全民健身综合服务与管理的体育基层治理的“三员”新模式全覆盖,建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5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每个社区、行政村有1名健康生活指导员,一年开展2次以上健康生活知识宣讲。县本级体育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建有2家以上的配置体质健康检测设备,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运动健康促进中心;每年开展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公共服务;每年开展“体卫融合”交叉业务培训。

  (四)场地设施供给充足。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完善,建成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市社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高质量实现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90%乡镇街道建有5人制足球场;建有1个及以上社会标准足球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每户室外体育用地0.9平方米以上,或室内建筑面积0.3平方米以上规定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出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智慧化建设,县本级建有智慧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实现迭代升级,所辖乡镇均配有二代室外健身器材,并配置室外国民体质测试一体机。公共体育设施100%向社会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100%向社会开放;有50家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实现体育组织城乡覆盖。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本级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实现数字化管理;有关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15项。体育总会实现实体化;体育社团“3A”达标率达到70%;拥有2个以上“5A”体育社会组织。

  (六)广泛开展赛事活动。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赛事的承办,广泛开展各类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实现体育赛事和健身活动的多样化、常态化、生活化和科学化。每年举办150人以上规模的县级体育赛事活动50次以上;每2年举办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1次,运动项目不少于8个(含)。每万名青少年拥有1个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年组队参加省、市级青少年阳光体育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pp电子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等体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全县各年龄段校际足球联赛。

  (七)后备人才建设增强。完善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进一步健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有不少于5个运动项目,运动员规模达150人,配备专职教练员、专兼职科研人员,配备符合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标准的科研设备,体现体教融合发展的新型县级少体校;教练员能运用科研测试数据开展科学化训练,并建立信息化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出台《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有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阳光基地)或体育训练基地。创建周期内承办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体育竞赛2次或省级体育部门计划内体育竞赛4次。创建周期内培养一级及以上运动项目(含非奥项目)裁判员20人。创建周期内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试训及以上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至少4名。创建周期内输送的运动员代表浙江省参加奥运会、全运会项目(竞技体育)、世界三大赛前八名,或全国一类以上比赛(不含全国一类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一类比赛前三名。

  (八)产业规模不断提升。出台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或专项规划。建立完备的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总产出、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数据;建有完备的体育产业项目库,内容包括体育产业现有项目、在建项目、招商项目,动态管理与更新。拥有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含培育单位)1个以上;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入库赛事1个(含)以上。拥有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或省级运动休闲旅游(康复)示范基地、精品线个(含)以上。

  (九)加强体育文化品牌宣传。推动数字体育建设,建成区域体育服务信息化平台。城区主要公共场所的多媒体电子屏每月有不少于2次以上体育文化、体育资讯、体育赛事播放;100%的社区、行政村文化宣传橱窗有体育文化内容,并定期更新;90%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有体育标识、项目介绍、健身知识的展示板。每年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涉及当地体育的新闻报道不少于20次;在当地广播、电视、网站等每周至少播出1次科学健身讲座或体育专题节目;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县(市、区)体育文化展示展览活动。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9月—10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分工,部署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2024年1月)。根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全县上下联动,推进落实省级体育现代化县创建各项工作,同步汇编台账资料。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4年2月)。通过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并完善创建资料。

  (四)迎评总结阶段(2024年3月—2024年9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2024年3月底前向市体育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接受审核;2024年6月底前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向省体育局申请考核验收;2024年9月由省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施整改;总结创建经验,做好资料整理、pp电子归档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创建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支持配合。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典型,通过体育文化展示展览、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积极报道全县的创建活动,并宣传好党委政府支持发展体育事业、pp电子体育产业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认可度。

  (四)及时督促总结。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调研、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反馈等措施,对各乡镇、部门开展的工作予以督促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也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事工程取得实效。

  成 员: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融媒体中心、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海西镇、山门镇、顺溪镇、南雁镇、凤卧镇、怀溪镇、南麂镇、闹村乡、青街乡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苏志煌兼任办公室主任。

  创建周期内每年健康浙江建设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纳入考核的体育工作得分达到优秀。

  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完善, 建成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

  推进清廉体育建设,规范办赛,依法监管,未发生重大赛风赛纪、违规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城市社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高质量实现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90%乡镇(街道)建有5人制足球场;建有1个及以上社会标准足球场。

  2.体育部门参与规划和验收: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每户室外体育用地0.9平方米以上,或室内建筑面积0.3平方米以上规定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出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相关政策。

  3.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智慧化建设,县本级建有智慧健身步道;全民健身路径实现迭代升级,所辖乡镇(街道)均配有二代室外健身器材,并配置室外国民体质测试一体机。

  4.公共体育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有50家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应开放尽开放。

  5.体育总会实现实体化;体育社团“3A”达标率达到70%;拥有2个以上“5A”体育社会组织。

  6.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实现数字化管理;有关部门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 15 项。

  7.每年举办150人以上规模的县级体育赛事活动50次以上;每2年举办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1次,运动项目不少于8个(含)。

  8.每万名青少年拥有1个公益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每年组队参加省市级青少年阳光体育比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夏令营等体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全县各年龄段校际足球联赛。

  9.实现全民健身综合服务与管理的体育基层治理的“三员”新模式全覆盖,建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2.5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每个社区、行政村有1名健康生活指导员,一年开展2次以上健康生活知识宣讲。

  10.县级体育中心和医疗机构建2家以上的配置体质健康检测设备,实现信息化管理的运动健康促进中心;每年开展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公共服务;每年开展“体卫融合”交叉业务培训。

  11.国民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4.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0.5%(不含在校学生);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6.5%;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达到省定要求。

  12.建有不少于5个运动项目,运动员规模达150人,配备专职教练员、专兼职科研人员,配备符合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标准的科研设备,体现体教融合发展的新型县级少体校;教练员能运用科研测试数据开展科学化训练,并建立信息化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库。

  13.出台《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有省级及以上的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阳光基地)或体育训练基地。

  15.创建周期内承办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体育竞赛2次或省级体育部门计划内体育竞赛4次。

  17.创建周期内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试训及以上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至少4名。

  18.创建周期内输送的运动员代表浙江省参加奥运会、全运会项目(竞技体育)、世界三大赛前8名,或全国一类以上比赛(不含全国一类比赛)前6名,或全国一类比赛前3名。

  20.建立完备的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定期发布体育产业总产出、增加值、占GDP比重等数据;建有完备的体育产业项目库,内容包括体育产业现有项目、在建项目、招商项目,动态管理与更新。

  21.拥有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省级运动休闲乡镇(含培育单位)1个以上;年度《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入库赛事1个及以上。

  22.拥有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或省级运动休闲旅游(康复)示范基地、精品线个及以上。

  23.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0.3%以上;体育产业增速高于同期当地GDP增速3%以上。

  24.根据《浙江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管理办法》《浙江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牌设计及规范》,制定公益金资助项目宣传实施方案并做好落实;体育彩票市场份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体育彩票销量同比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5.配合省体育公共数据平台建设,一类、pp电子二类公共体育场馆和城市百姓健身房流量监测数据接入率达到100%;宣传推广“浙里健身”公共服务应用,按照每十万人有效服务数据统计记分。

  26.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100%;掌上执法率达到99%以上。

  2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未发生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内容或制定程序违法被纠错、通报或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被生效裁判确认违法的情况;近3年内未发生体育领域行政行为被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28.城区主要公共场所的多媒体电子屏每月有不少于2次以上体育文化、体育资讯、体育赛事播放;100%的社区、行政村文化宣传橱窗有体育文化内容,并定期更新;90%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有体育标识、项目介绍、健身知识的展示板。

  29.每年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涉及当地体育的新闻报道不少于20次;在当地广播、电视、网站等每周至少播出1次科学健身讲座或体育专题节目;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县体育文化展示展览活动。

  30.将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联席工作会议:创建周期内县政府召开1次全县体育工作会议。

  31.创建启动2个月内成立体育现代化创建工作政府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按照创建考核要求,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创建考核相关自评材料。

  32.深化体育改革,推进体育资源开放,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体育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有具体项目落地。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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